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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技人员职称制度面临大改革

2020.12.07点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要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引入医生的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治疗效果、手术数量、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临床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订、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意见》明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将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医疗卫生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


《意见》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指出,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 |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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